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潼区纪委监委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号工程”来抓,严格按照“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的要求,聚力打伞破网,从严查处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6月19日,临潼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临潼区北田派出所原所长赵兵、原民警张永强,北田街办征迁一科原科长潘金钱、项目协调科原科长马团结、综治科干部(司法所原负责人)薛宏伟等5人曾充当王过渡黑社会组织案“保护伞”。
2014年以来,赵兵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王过渡所送礼金;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办理王过渡及其黑社会组织成员聚众斗殴案、殴打他人案中,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涉嫌犯罪,为王过渡黑社会组织充当“保护伞”。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赵兵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6月,赵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永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先后多次接受王过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办理王过渡及其黑社会组织成员聚众斗殴案、殴打他人案中,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涉嫌犯罪,为王过渡黑社会组织充当“保护伞”。2019年6月,张永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潘金钱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王过渡协调工程项目,并利用职务便利为王过渡谋取利益,收受其所送的礼品,充当“保护伞”。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潘金钱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潘金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马团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王过渡协调工程项目;2016年,马团结多次收受王过渡礼品、多次借用王过渡等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充当“保护伞”。在审查调查过程中,马团结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马团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1年12月,薛宏伟违反组织纪律,在2011年滩王村村委会换届过程中,为王过渡提供政策指导,未主动向党工委提供王过渡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情况,导致2011年12月26日王过渡在不符合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的情况下违规当选村委会主任。在组织审查过程中,薛宏伟主动交代了其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王过渡礼金及购物卡问题,并主动上缴违纪资金。2019年5月,薛宏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临潼区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深刻领会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身体力行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